反洗錢,人人有責
時間:2020-07-09
洗錢和反洗錢與我們每個人都息息相關。洗錢活動可以滲透到生產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需要我們時刻保持警惕,預防洗錢,保護自己!
一、什么是洗錢?
洗錢是一種將非法所得合法化的行為。洗錢活動為犯罪分子隱藏和轉移違法所得提供便利。
違法犯罪活動提供進一步的資金支持助長更嚴重和更大規(guī)模的犯罪活動。
簡單的說,洗錢就是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卻還通過各種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來源和性質的一種犯罪行為。
二、“洗錢”主要是“洗”哪些犯罪產生的收益
與“洗錢”有關的七類嚴重的“上游犯罪”。包括: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
三、洗錢活動有哪些途徑或方式?
常見的洗錢途徑或方式有:
1.通過境內外銀行賬戶過渡,使非法資金進入金融體系;
2.通過地下錢莊,實現犯罪所得的跨境轉移;
3.利用現金交易和發(fā)達的經濟環(huán)境,掩蓋洗錢行為;
4.利用別人的賬戶提現,切斷洗錢線索;
5.利用網上銀行等各種金融服務,避免引起銀行關注;
6.設立空殼公司,作為非法資金的“中轉站”;
7.通過買賣股票、基金、保險或設立企業(yè)等各種投資活動,將非法資金合法化;
8.通過購買彩票進行洗錢;
9.通過購買房產進行洗錢;
10.通過珠寶古董交易和虛假拍賣進行洗錢。
四、構成洗錢犯罪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guī)定的與洗錢”有關的七類上游犯罪的“黑錢”,要按洗錢罪論處,情節(jié)嚴重的,最高可判處有期徒刑10年;其他洗錢行為將按照我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三百四十九條或其他相關條款論處。
五、 如何保護自己,遠離洗錢?
(一)主動配合金融機構進行身份識別
1.開辦業(yè)務時,請您帶好身份證件
有效身份證件是證明個人真實身份的重要憑證。為避免他人盜用您的名義竊取您的財富,或是盜用您的名義進行洗錢等犯罪活動,當您開立賬戶、購買金融產品以及以其他任何方式與金融機構建立業(yè)務關系時:
(1)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文件;
(2)如實填寫您的身份信息;
(3)配合金融機構通過聯網核查身份證件的真實性,或以電話、信函、電子郵件等方式向您確認身份信息;
(4)回答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合理的提問。
(5)如果您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文件,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將不能為您辦理相關業(yè)務。
2.大額現金存取時,請出示身份證件
凡是存入或取出5萬元以上人民幣或者等值1萬美元以上外幣時,金融機構需核對您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文件。這不是限制您支配自己合法收入的權利,而是希望通過這樣的手段,防止不法分子渾水摸魚,保護您的資金安全,創(chuàng)造更純凈的金融市場環(huán)境。
3.他人替您辦理業(yè)務,請出示他(她)和您的身份證件
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需要核實交易主體的真實身份,當他人代您辦理業(yè)務時,需要對代理關系進行合理的確認。
4.身份證件到期更換的,請及時通知金融機構進行更新
金融機構只能對身份真實有效的客戶提供服務,對于身份證件已過有效期的,金融機構應通知客戶在合理期限內進行更新。超過合理期限未更新的,金融機構可中止辦理相關業(yè)務。
(二)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證件
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證件,可能產生以下后果:
1.他人借用您的名義從事非法活動;
2.可能協助他人完成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
3.可能成為他人金融詐騙活動的“替罪羊”;
4.您的誠信狀況受到合理懷疑;
5.因他人的不正當行為而致使自己的聲譽和信用記錄受損。
(三)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賬戶、銀行卡和U盾
金融賬戶、銀行卡和U盾不僅是您進行金融交易的工具,也是國家進行反洗錢資金監(jiān)測和經濟犯罪案件調查的重要途徑。毒販、恐怖分子、受賄官員以及其他罪犯都可能利用您的賬戶、銀行卡和U盾進行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因此不出租、出借金融賬戶、銀行卡和U盾既是對您的權利的保護,又是守法公民應盡的義務。
(四)不要用自己的賬戶替他人提現
通過各種方式提現是犯罪分子最常采用的洗錢手法之一。有人受朋友之托或受利益誘惑,使用自己的個人賬戶(包括銀行卡賬戶)或公司的賬戶為他人提取現金,為他人洗錢提供便利。然而,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請您切記,賬戶將忠實記錄每個人的金融交易活動,請不要用自己的賬戶替他人提現。
(五)遠離網絡洗錢
2014年初,我國網民數量已超過6億人。在我們獲得網絡時代的快捷信息和高效溝通的同時,不法分子也利用網絡快速傳播非法信息,在更廣的范圍內從事違法犯罪活動。近年來破獲的網銀詐騙、互聯網非法集資等網絡洗錢案件警示我們,對于網絡信息要仔細甄別,不要輕易通過網銀、電話等方式向陌生賬戶匯款或轉賬;對于網絡信息要時刻警惕,不可因貪占一時便宜而最終落入騙局。
(六)舉報洗錢活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為了發(fā)揮社會公眾的積極性,動員社會的力量與洗錢犯罪作斗爭,保護單位和個人舉報洗錢活動的合法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特別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中國人民銀行或公安機關舉報洗錢活動,同時規(guī)定接受舉報的機關應當對舉報人和舉報內容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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