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洗錢?
“洗錢”(moneylaundering)通常是指為了掩蓋非法收入的真實來源和存在,而通過各種手段使其合法化的過程。具體指將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等犯罪所得及收益,通過各種手段隱瞞或掩飾起來,并使之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為和過程。
根據(jù)我國《刑法》的有關規(guī)定,洗錢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通過各種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犯罪行為。
2、什么是反洗錢?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反洗錢,是指為了預防通過各種方式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洗錢活動,依照本法規(guī)定采取相關措施的行為。”
3、洗錢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1)利用金融機構洗錢。如偽造商業(yè)票據(jù),購買證券或保險,票據(jù)轉賬,電匯,信貸回收,期貨交易等。
(2)利用一些國家和地區(qū)對銀行或個人資產保密的法律制度洗錢。
(3)利用投資實業(yè)洗錢。如成立空殼公司,向現(xiàn)金密集行業(yè)投資,以及利用財務公司洗錢等。
(4)利用特殊商品交易洗錢。如購置貴重金屬、古玩以及珍貴藝術品等。
(5)利用其他方式洗錢,如走私、利用“地下錢莊”和民間借貸轉移犯罪收益等。
4、洗錢的危害和反洗錢的意義?
洗錢是一種嚴重的經濟犯罪。它不僅破壞經濟活動的公平公正原則,影響市場經濟有序發(fā)展,損害金融機構的聲譽和正常運行,威脅金融體系的安全穩(wěn)定,而且與販毒走私、恐怖活動、貪污腐敗和偷稅漏稅等嚴重刑事犯罪相聯(lián)系,對一個國家的政治穩(wěn)定、經濟穩(wěn)定、社會穩(wěn)定以及國際政治經濟體系的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美國“9.11”恐怖襲擊后,國際社會加深了對洗錢危害的認識,把打擊資助恐怖活動納入到打擊洗錢的總體框架之中。因此,反洗錢對維護金融體系的穩(wěn)健運行,維護社會公正和市場競爭,打擊販毒,走私,恐怖活動,貪污腐敗和偷稅漏稅等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5、為什么金融機構要承擔反洗錢義務?
金融機構作為資金融通、轉移、運用的中轉站和集散地,客觀上容易成為洗錢活動利用的主要渠道。世界各國都將金融機構作為反洗錢的重要主體。因此,我國《反洗錢法》第三條明確規(guī)定中國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都應當履行反洗錢義務。
6、目前金融機構主要采取哪些反洗錢措施?是否會因此延長客戶辦理業(yè)務的時時?
主要采取客戶身份識別、盡職調查、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等反洗錢措施,包括事前預防、事后監(jiān)測及調查等。監(jiān)測及調查發(fā)生在完成業(yè)務之后,不會額外增加客戶辦理業(yè)務的時間。目前的預防手段主要包括核對客戶身份證件及填寫有關客戶信息,與現(xiàn)行的金融業(yè)務要求也基本吻合。
7、個人向金融機構出示的有效身份證件主要包括哪些?
根據(jù)我國現(xiàn)行法律制度,不同的金融業(yè)務個人應向金融機構出示的真實有效身份證件基本是統(tǒng)一的,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居住在境內的中國公民,為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居住在境內的16周歲以下的中國公民,為戶口簿。
(2)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為軍人身份證件。
(3)中國人民武裝警察,為武裝警察身份證件。
(4)香港、澳門居民,為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
(5)我國臺灣居民,為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6)外國公民,為護照。
8、客戶在金融機構辦理有關業(yè)務時,如何主動配合金融機構進行客戶身份識別?
(1)按要求出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配合金融機構依法留存復印件;
(2)如實填寫身份信息,如姓名、職業(yè)、聯(lián)系方式等;
(3)配合金融機構核查確認身份信息;
(4)如實說明資金的來源、性質、用途等。
9、如何采取措施使自己遠離洗錢活動?
(1)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證件;
(2)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賬戶、銀行卡、存折、密碼等;
(3)不要用自己的賬戶替他人辦理收付款,更不要替他人提現(xiàn);
(4)不要替他人攜帶現(xiàn)金、有價證券出入境;
(5)不要為陌生人或身份不明人員代辦金融業(yè)務;
(6)不要使用非法金融服務(例如地下錢莊),更不要參與非法金融活動。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對于客戶身份識別方面有哪些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guī)定建立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包括六個方面的具體措施:
(1)金融機構在與客戶建立業(yè)務關系或者為客戶提供規(guī)定金額以上的現(xiàn)金匯款、現(xiàn)鈔兌換、票據(jù)兌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務時,應當要求客戶出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并登記。
(2)客戶由他人代理辦理業(yè)務的,金融機構應當同時對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并登記。
(3)與客戶建立人身保險、信托等業(yè)務關系,合同的受益人不是客戶本人的,金融機構還應當對受益人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并登記。
(4)金融機構不得為身份不明的客戶提供服務或者與其進行交易,不得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或者假名賬戶。
(5)金融機構對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問的,應當重新識別客戶身份。
(6)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與金融機構建立業(yè)務關系或者要求金融機構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務時,都應當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
11、國家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是指哪個部門?其主要職責是什么?還有哪些部門參與反洗錢管理工作?
國家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是指中國人民銀行,主要負責組織協(xié)調全國的反洗錢工作,負責反洗錢資金監(jiān)測,制定金融機構反洗錢規(guī)章,監(jiān)督檢查金融機構及在國家層面上,還有公安部、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銀監(jiān)會、證券會、保監(jiān)會等23個部門參與的反洗錢工作部際聯(lián)席會議。
12、發(fā)現(xiàn)了洗錢活動如何舉報?
我國《反洗錢法》第七條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fā)現(xiàn)洗錢活動,有權向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公安機關舉報。接受舉報的機關應當對舉報人和舉報內容保密。”您可通過以下方式向中國人民銀行舉報洗錢活動:
舉報電話:010-88092000;傳真電話:010-88091999 郵編:100140
地址:北京西城區(qū)金融大街35號32-124信箱 中國反洗錢監(jiān)測分析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