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主題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金基金開放日常申購(贖回、轉換、定期定額投資)業(yè)務公告

時間:2015-04-21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稱
東方主題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簡稱
東方主題精選混合
基金主代碼
400032
基金運作方式
契約型開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3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稱
東方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稱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名稱
東方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公告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以及《東方主題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東方主題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等有關規(guī)定
申購起始日
2015年4月24日
贖回起始日
2015年4月24日
轉換轉入起始日
2015年4月24日
轉換轉出起始日
2015年4月24日
定期定額投資起始日
2015年4月24日
2 日常申購、贖回(、轉換、定期定額投資)業(yè)務的辦理時間
東方主題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的開放日為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轉換業(yè)務的申請受理時間與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購業(yè)務受理時間相同。
3 日常申購業(yè)務
3.1 申購金額限制
投資者每次最低申購金額為1,000.00元(含申購費),每次定期定額最低申購金額為100.00元,具體辦理要求以銷售機構的交易細則為準,但不得低于本基金管理人規(guī)定的最低限額。
3.2 申購費率
3.2.1 前端收費
申購金額(M)
申購費率
M<1000000
1.50%
1000000<=M<5000000
1.00%
5000000<=M
1000元/筆
3.3 其他與申購相關的事項
本基金的申購費用由投資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資產(chǎn),申購費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等。投資者選擇紅利再投資轉基金份額時不收取申購費用。
4 日常贖回業(yè)務
4.1 贖回份額限制
基金份額持有人在銷售機構贖回時,每次贖回申請不得低于100.00份基金份額?;鸱蓊~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后在銷售機構(網(wǎng)點)保留的基金份額余額不足100.00份的,在贖回時需一次全部贖回。
4.2 贖回費率
持有期限(N)
贖回費率
N<7
1.50%
7天<=N<30天
1.00%
30天<=N<6個月
0.75%
6個月<=N<12個月
0.50%
1年<=N<2年
0.25%
2年<=N
0
4.3 其他與贖回相關的事項
本基金的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對持續(xù)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chǎn);對持續(xù)持有期少于6個月大于30日(含)的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總額的75%計入基金財產(chǎn);對持續(xù)持有期少于1年大于6個月(含)的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總額的50%計入基金財產(chǎn);對持續(xù)持有期少于2年大于1年(含)的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總額的25%計入基金財產(chǎn),其余部分用于支付市場推廣、注冊登記費和其他手續(xù)費等。
5 日常轉換業(yè)務
5.1 轉換費率
1、基金轉換費用由轉出基金贖回費用及轉出與轉入基金申購補差費用構成。每筆基金轉換視為轉出基金的贖回業(yè)務和轉入基金的申購業(yè)務。
2、轉出與轉入基金申購補差費:基金轉換時,由申購費用低的基金轉換成申購費用高的基金時,收取申購補差費用;由申購費用高的基金轉換成申購費用低的基金時,不收取申購補差費用。
3、轉出基金贖回費:基金轉換時,如涉及的轉出基金有贖回費用的,收取該基金的贖回費用,贖回費歸入基金財產(chǎn)的比例參照轉出基金"其他與贖回相關的事項"規(guī)定。
4、本基金轉換業(yè)務涉及金額為500萬(含)-1000萬元時,申購補差費率按以下標準執(zhí)行:
   (1)當轉換目標基金的申購費率按比例收取時,本基金按0.02%申購費率計算補差費率;
(2)當轉換目標基金申購費率按固定費用收取時,申購補差費率為0元。
5、投資者可以發(fā)起多次基金轉換業(yè)務,基金轉換費用按每筆申請單獨計算。
6、轉換費用以人民幣“元”為單位,計算結果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小數(shù)點兩位后的部分直接舍去,由此誤差產(chǎn)生的損失由基金財產(chǎn)承擔,產(chǎn)生的收益歸基金財產(chǎn)所有。
7、轉換份額的計算步驟及計算公式如下:
第一步:計算轉出金額
(1) 當轉出基金為非貨幣基金時
轉出金額 = 轉出基金份額×轉出基金當日基金份額凈值
(2) 當轉出基金為貨幣基金時
轉出金額 = 轉出基金份額×轉出基金當日基金份額凈值+貨幣市場基金應轉出的累計未付收益
第二步:計算轉換費用
轉換費用=贖回費用+補差費用
贖回費用=轉出金額×贖回費率
補差費用:分別以下兩種情況計算
(1) 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轉出基金的申購費率
補差費用=(轉出金額-贖回費用)×(轉入基金申購費率-轉出基金申購費率)/{1+(轉入基金申購費率-轉出基金申購費率)}
(2) 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轉出基金的申購費率,
補差費用=0
第三步:計算轉入金額
轉入金額= 轉出金額-轉換費用
第四步:計算轉入份額
轉入份額= 轉入金額/轉入基金轉入申請當日基金份額凈值
例:投資者在T日轉出2,000份A基金(非貨幣基金)的基金份額,該日A基金的基金份額凈值為1.500元/份。A基金適用的前端申購費率為1.5%,贖回費率為0.5%。轉入B基金,且B基金適用的前端申購費率為1.2%,該日B基金的基金份額凈值為1.350元/份,則轉出基金贖回費、補差費用及轉入基金份額計算如下:
轉出金額 = 2,000×1.500=3,000元
贖回費用=3,000×0.5%=15元
補差費用=0(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轉出基金的申購費率)
轉換費用=15+0=15元
轉入金額=3,000-15=2,985.00元
轉入份額=2,985.00/1.350=2,211.11份
5.2 其他與轉換相關的事項
1、轉換的兩只基金必須都是由同一銷售機構銷售并開通基金轉換業(yè)務、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基金注冊登記機構處注冊登記的基金。
2、基金轉換采取定向轉換原則,即投資者必須指明基金轉換的方向,明確指出轉出基金和轉入基金的名稱。
3、單筆基金轉換的最低申請份額為100份,如果投資者某筆轉換申請導致轉出基金的單個交易賬戶基金份額余額少于基金最低保留余額限制,則轉出基金轉出后的基金份額余額將被同時強制贖回。
4、基金轉換以份額為單位進行申請。投資者辦理基金轉換業(yè)務時,轉出基金必須處于可贖回狀態(tài),轉入基金必須處于可申購狀態(tài)。如果涉及轉換的基金有一只處于非開放日,基金轉換申請?zhí)幚頌槭 ?/span>
5、基金轉換采取未知價法,即最終轉換份額的確認以申請受理當日轉出、轉入基金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
6、正常情況下,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在T+1日對投資者T日的基金轉換業(yè)務申請進行有效性確認,并辦理轉出基金的權益扣除,以及轉入基金的權益登記。在T+2日后(包括該日)投資者可向銷售機構或注冊登記機構查詢基金轉換的確認情況。
7、單個開放日,某只基金的凈贖回申請份額與基金轉換中該基金的凈轉出申請份額之和超過上一開放日該基金總份額10%時,為巨額贖回。發(fā)生巨額贖回時,基金轉出與基金贖回具有相同的優(yōu)先級,基金管理人可根據(jù)基金資產(chǎn)組合情況,決定全額確認或部分確認,并且對于基金轉出和基金贖回,將采取相同的比例確認。在轉出申請得到部分確認的情況下,未確認的轉出申請將不予以順延。
8、轉換費計算采用單筆計算法,適用費率根據(jù)單筆轉換時轉出基金的持有期限以及計算的轉入基金的轉入金額分別確定轉出基金適用的贖回費率和轉入基金適用的申購費率。投資者可以發(fā)起多次基金轉換業(yè)務,基金轉換費用按每筆申請單獨計算,持有人對轉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注冊登記機構確認之日算起。
9、當投資者將持有的本公司旗下貨幣基金份額轉換為非貨幣基金份額時,若投資者將所持貨幣基金份額全部轉出,則基金賬戶中貨幣基金全部累計未付收益一并轉出;若投資者將所持貨幣基金份額部分轉出,且投資者基金賬戶中貨幣基金累計未付收益為正收益,則累計未付收益繼續(xù)保留在投資者基金賬戶;若投資者將所持貨幣基金份額部分轉出,且投資者基金賬戶中貨幣基金累計收益為負收益,則根據(jù)基金轉出份額占投資者所持全部貨幣基金份額的比例相應轉出同比例累計未付收益。
10、基金轉換業(yè)務除保本基金遵循“后進先出”外,其它基金遵循“先進先出”的業(yè)務規(guī)則。“先進先出”即首先轉換持有時間最長的基金份額,“后進先出”即首先轉換持有時間最短的基金份額。如果同一投資者在基金轉換申請當日,同時提出轉出基金的贖回申請,則遵循先贖回后轉換的處理原則。
11、基金轉換視同為轉出基金的贖回和轉入基金的申購,因此轉出基金和轉入基金關于暫?;蚓芙^申購、暫停贖回和巨額贖回的有關規(guī)定適用于相關基金轉換業(yè)務。
12、本公司對直銷渠道基金轉換業(yè)務的申購補差費實行優(yōu)惠,優(yōu)惠后申購補差費不得低于0.6%,如原申購補差費等于、低于0.6%的,或者為固定費用的,按照原申購補差費執(zhí)行。
投資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對直銷渠道業(yè)務進行咨詢
(1)本公司客戶服務電話:400 628 5888。
(2)本公司網(wǎng)址:icebutterfly214.com或www.df5888.com
6 定期定額投資業(yè)務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guī)則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規(guī)定。投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每期扣款金額必須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guī)定的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如遇基金暫停申購的情況,在本基金暫停申購期間,對于暫停申購前以及已開通定期定額投資業(yè)務的投資者,照常受理其投資業(yè)務。暫停申購前未開通定期定額業(yè)務的投資者,暫停受理定期定額開戶和投資業(yè)務,但如遇特殊情況,將以本公司公告為準。
7 基金銷售機構
7.1 場外銷售機構
7.1.1直銷機構
名稱:東方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直銷中心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qū)錦什坊街28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錦什坊街28號3層
聯(lián)系人:孫志娟
電話:010-66295921
傳真:010-66578690
網(wǎng)站:icebutterfly214.com
投資者可到東方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直銷柜臺辦理本基金的相關業(yè)務,也可登錄本基金管理人網(wǎng)站辦理本基金網(wǎng)上交易業(yè)務。
7.1.2場外代銷機構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江海證券有限公司、齊魯證券有限公司、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五礦證券有限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數(shù)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中國國際期貨有限公司、北京錢景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咨詢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提供轉換業(yè)務的場外非直銷機構:
吉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江海證券有限公司、齊魯證券有限公司、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數(shù)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中國國際期貨有限公司、北京錢景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開通定期定額投資業(yè)務的場外非直銷機構:
吉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江海證券有限公司、齊魯證券有限公司、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數(shù)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中國國際期貨有限公司、北京錢景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7.2 場內(nèi)銷售機構
本基金暫未開通場內(nèi)銷售方式。
8 基金份額凈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從2015年4月24日起,基金管理人在T+1日(T日為開放日)通過指定媒體和本公司網(wǎng)站披露T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如有任何疑問,請與本基金各場外非直銷機構或本基金管理人聯(lián)系。
本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中心電話:400-628-5888
本公司可以根據(jù)市場情況適時調(diào)整上述轉換的業(yè)務規(guī)則及有關限制,屆時本公司將另行公告。
本公司新發(fā)售基金的轉換業(yè)務規(guī)定,以屆時公告為準。
本基金轉換業(yè)務的解釋權歸本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chǎn),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本公告僅對本基金開放日常申購、贖回等有關事項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詳細閱讀刊登在2015年2月11日《中國證券報》上的《東方主題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和《東方主題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特此公告。
 
東方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201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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